材料一:
中国古代语言规范的核心内容是确立某种语言或方言作为全国通用的交际工具,即以地位规范为主。最早有记载的通用语是“雅言”,即周天子居住地的方言,在各方言中居于较高地位。当时用“雅言”去读解经文是对读书人的基本要求。《论语·述而》云: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春秋战国时期,全国性通用语已经不复存在。《吕氏春秋·知化》云: “夫齐之与吴也,习俗不同,言语不通。”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马上着手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的确立。许慎《说文解字·叙》云: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也。”秦朝文字规范统一的措施对共同语的确立有很明显的促进作用。到了汉朝,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盛,语言的统一性大大加强,扬雄《方言》中的“通语”即是可通行于四方的共同语,是以汉朝都城所在地的秦晋方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导致其语言情况“南染吴越,北杂夷虏”(《颜氏家训·音辞篇》)。由于洛阳是东汉乃至魏晋时期的政治文化中心,所以洛阳方言的影响非常大,洛阳太学书生诵读经典的读书音“落生咏”享有较高的声誉,为各方言区人所模仿。颜之推主张“以帝王都邑,参校方俗,考核古今,为之折衷”,也就是以帝王都邑语音作为规范语言的基础语音,他反复较量,最后取南方金陵语音和北方洛下语音两相折中,作为南北通用的标准语音。“这种主张,奠定了隋唐统一中国后的语言规范的理论基础。”隋唐至宋,主要通过颁布官修韵书来确立和推广通用语的语音标准,比较重要的如《切韵》《唐韵》《广韵》等。因为洛阳、长安、开封等地区一直是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所以这些地方的方言就具有了通语性质。元朝定都大都以后,学校教学都使用以大都语音为标准音的“天下通语”,国家的主导性或基础性方言由中原地区向北偏移。明朝和清朝继续以北京作为都城,北京地区方言作为全国通用语的基础方言地位进一步巩固,称为“官话”。
纵观中国古代语言规范的历程,语言规范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何种方言作为全国通用语,一般都城所在地方言就成了全国通用语。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王朝的都城基本建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及华北平原———西安、洛阳、开封、北京等地,政治上的优势决定这些地方的方言先后成为全国性的通用语,通用度非常广,其使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新老都城所在地,而是广泛存在于华北、东北、西北、西南、江淮等广大地区,最终成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
(摘编自刘楚群《当今语言规范观: 中和诚雅》)
材料二:
语言规范的“雅正观”贯穿古今。现代汉语时期,强调“正”多于强调“雅”,讲“规范”多讲“雅顺”少。在教育普及的当下,在重视文化的当下,既要讲“正”又要讲“雅”。当然,雅正是就规范而言,对语言本身,对语言生活,则不必也不应强调“纯洁”。通过语言规范来匡谬正俗,这种规范观虽然较为传统,也常有批评,但仍然在社会上较为流行,也确实是语言生活所需要的。
语言规范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语言变项的选择。语言在历时发展中,在共时应用中,都会出现变异和分歧,一个语言项目可能形成若干变项。语言变项的存在是常态,是语言丰富发展的一种表现,当然也是语言整合的对象。语言规范就是对语言生活中存在的语言变项的选择,就是依照语言发展规律的选择。认识语言规范的这一性质,树立语言规范的“选择观”,可以从根本上摆正语言规范与语言发展的关系,可以自觉地在语言规范过程中去发现语言发展的新规律。语言规范不是“无事生非”,而是在语言生活中出现了紊乱现象时,需要动用社会之力帮助语言的自组织机制发挥作用,从而使语言生活恢复到新的有序状态。
语言规范的根本目标是为语言生活服务。“语言生活观”要求语言规范既要反映语言生活现实,又能引导语言生活向前发展。评价语言规范是否合适,就看它是否客观反映了语言生活实际,看它能否科学地指导语言生活。
既然如此,了解语言生活,认识语言生活,是做好语言规范的必要条件。语言生活错综复杂,需要使用现代的各种观测方法,比如建立动态流通语料库,就如同水文监测、气象监测一样,利用这一语料库来监测语言生活的各种变化。观测语言生活,也包括观测语言舆情。语言舆情是社会语言意识的重要表现,同时,通过语言舆情也能够逐渐形成新的语言意识。
一个观念可以改换一个视角,改换一个视角可以发现一片新的学术视域。在雅正观、选择观、语言生活观的综合关照下,我们便会开拓更多新的学术视域,必然会对语言规范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语言规范研究必然会有一个跨越性的新发展。
(摘编自李宇明《语言规范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