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央苏区政权建立(1931年)后,为树立清风正气,永葆初心与本色,及时有效地遏制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改善中央苏区经济状况,改善党群关系与民生福祉,为“反围剿”斗争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中国共产党对新生的红色苏维埃政权展开了肃贪倡廉、拒腐防变的伟大探索与实践,在充满藜蒺险阻的艰难环境下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监察制度,形成了以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群众监督为内容的监察制度体系,三者彼此配合、互为补充,为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成功缔造了一个“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摘编自包涵《中央苏区监察制度研究》
材料二:鉴于国共合作的大环境,再加上抗日战争的紧迫性,抗日战争时期,对革命根据地的监察制度做出了调整。一方面,为适应抗日民族统战线共同抗日的严峻形势,暂时废止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建立的监察制度。同时,抗日民主政权并未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原本由工农检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职能,改为由边区参议会行使。另一方面,由于参议会无专门的监察机构,不可能对分布在全国十几个革命根据地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于是,在政府内部设立行政监察专员公署,以此作为派出督察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行政监督专员公署是根据地政权中极为重要的一级政府,它还具有督察以外的其他行政职能,或者说它主要还是一个行政机关。
——摘编自陈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监察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