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的立法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2020年以来,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全国妇联提交的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交换意见。通过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书面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地方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
2021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并拟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过程中是如何行使立法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