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形成,是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建立、巩固的成果。促进了都县制的普遍推行,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中国的统一。它包括以宰相制度为主的中央中根机构和相应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制、行政监察制度,以郡县制为结构形式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选拔行政人才的人事选被制度,组建为自上而下、交错契合、运转有序的行政体制。
——摘自刘修明、夏禹龙《中国古代文官体制》
材料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和颁布了政府的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 1933年政府颁布《公务员任用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南京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强调公务员的速任由最高考试机关一考试院负责,根据(考试法》由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简任官以上的文官无须考试,或从有“特殊著作“或“特殊贡献”者中选任,这种“考小不考大”的制度为人所诺病。如戴季陶外甥凭追随戴“革命”有功,从小学校长一跃成为检叙部司长。
——普通高中历史教科书《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