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整个中国人精神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文化的特殊性。想真正了解中国文化,需要深入领会中华礼乐文明,把握其核心精神。站在情、礼关系的视角上看,“通情达礼”即体现了中华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
情是中华礼乐文明形成的基础。《礼记·曾子问》言:“君子礼以饰情。”不过,古人很重视人情之真,对矫饰之情则持批评态度,故言“巧言令色,鲜矣仁”。真情成为善、贵、信等价值评断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古人对脱离人情的礼表达了质疑。总体来看,古人以为礼是一个关乎人情的存在。人情大体分为好、恶两端。好恶之情与礼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礼达情,即通过礼来抒发人的情感;二是以礼节情,即通过礼来节制情感的放纵无度。古人一则从利生成人的角度讲求“以礼达情”,一则从养生合道的角度强调“以礼节情”。二者共同服务于立人成德这一人文化成的目标。
礼的思想基础在于合理,而所合之理实为情理。情礼关系的实质即情理关系。“理”为事物之条理、秩序,莫非自然,要在于顺。“礼”与“理”的关系是粲然之“文”与内涵之“理”的对应关系。相对具体事物而言,特定的事物蕴含着特定的理,事物与理对应。相对礼而言,则特定的礼与特定的理对应,其目的就在于以文相别。“礼”与“理”的关系建基于具体事物之上,故绝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言“理”与“礼”。对应于具体事物之理的礼文虽然“至繁”,然如能规约于理,则可实现以简驭繁而不烦。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在实践中还需处理好另一个问题,即“以义制仪”的问题,也就是处理好变礼的问题。古人以为“礼者,义之定制。义者,礼之权度。礼一定不易,义随时制宜”。由此可见,作为“礼之权度”的“义”乃是“随时制宜”的伦理原则,它是制礼的依据。相较而言,礼仪则是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定制。由于礼义随时制宜,也就自然会不断冲击礼仪之定制,进而引发变礼与制礼的问题
中西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突出差异在于对人的性情问题的理解与价值评断不同。与西方传统文化凸显自然与文明的断裂与对立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礼乐文明,强调自然与文明的连续、质与文的统合,这背后隐含着对人之自然性情的价值肯定。在中华礼乐文明中,人的自然性情代表着生存的真实性,是文明创生的摇篮与理想的归所。然而,伴随中国现代性发展中理性至上原则的凸显,作为“文”的人道原则与制度规范可能会逐渐与人之自然性情相疏离,呈对立之势,由此将引发人的生存的抽象化、概念化、工具化等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思考中华礼乐文明中本乎性情的文化立场殊为必要,正所谓“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中华礼乐文明在本乎性情的基础上,强调立乎情理。本乎人情并不意味着纵情肆欲,而是要发乎情,止乎理。今日社会生活中,人们在阐发务实求真、崇尚自由的理想诉求时,往往极力凸显自然性情的合法性、合理性,却忽视了情理所包含的自我规范与良知发明等更为丰富和深邃的思想寓意,由此很容易引发纵情肆欲、精于为己等不良现象,故有必要结合传统情理思想进行适当调整。
总而言之,中华礼乐文明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特质,“通情达礼”则彰显了中华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它对当代国人精神世界与社会生活的启示可谓是深远和多元的。
(摘编自华军《“通情达礼”:中华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