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宗道为人刚正,疾恶少容,遇事敢言,不为小谨①。为谕德②时,居近酒肆,尝微行就饮肆中,遇真宗亟召,使者及门久之,宗道方自酒肆来。使者先入,约曰:“即上怪公来迟。何以为对?”宗道曰:“第③以实言之。”使者曰:“然则公当得罪。”曰:“饮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问,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对。帝诘④之,宗道谢曰:有故人自乡里来,臣家贫无杯盘,故就酒家饮。帝以为忠实可大用,尝以语太后。太后临朝,遂大用之。
(选自《宋史》)
[注释]①不为小谨:不注意细枝末节。②谕德:官名。③第:只。④诘:诘问。
尝微行就饮肆中
宗道谢曰
饮 酒 人 之 常 情 欺 君 臣 子 之 大 罪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