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曾子衣敝衣以耕,鲁君使人往致邑①焉,曰:“请以此修②衣。”曾子不受,反,复往,又不受。使者曰:“先生非求于人人则献之奚为③不受?”曾予曰:“臣闻之,受人者畏人,予人者骄人。纵子有赐,不我骄④也,我能勿畏乎?”终不受。 孔子闻之。曰:“参之言足以全其节。”
(节选自《说苑·卷四》)
【注释】①致邑:给一块土地。②修:修饰。③奚为:为什么。 ④不我骄:宾语前置句,即“不骄我”。
①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②纵子有赐,不我骄也,我能勿畏乎?
先 生 非 求 于 人 人 则 献 之 奚 为 不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