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它是中华法系起源和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正律 | 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
贼:对人身的侵犯。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 | |
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
捕: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 |
杂律 | 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
具律 | 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英国的这类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亦被称之为“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美、法等国宪法则被称之为“刚性宪法”。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有《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1832年、1867年、1884年、1885年的《选举改革法》和1911年的《议会法》……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 出台律法 | 备注 |
1904年 | 《商会简明章程》 |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
《学堂章程》 |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 |
1906年 | 《破产律》 |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
1908年 | 《钦定宪法大纲》 |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
1909年 | 《法院编制法》 |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
1910年 | 《大清新刑律》 |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
《大清矿务章程》 |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 |
《大清著作权律》 |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
1911年 | 《大清民律草案》 |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