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统编历史选必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谕“将直隶各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滋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五十二年万寿恩诏:“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四年,奉旨“以各邑丁粮均派入各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
——[清]吴振械:《养吉斋余录》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