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太祖首先决定将考核的时间间隔拉长:“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1369年,明太祖下诏,要求府州县的正印官员任满三年必须到吏部接受考核,吏部“核其贤否而黜陟之”。明代的文官考核方式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大系统组成,由考满和考察相互配合进行。明代文官考核的最高主考官以及考核监督者,都是皇帝。无论是官员的考满,朝觐考察还是京察,在没有接到皇帝的最后命令是不能进行的。
——整理自于天娇《明代文官考核制度》
材料二:在197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中,把考核的对象划分为技术类和党政类,考核时各有侧重,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技术类干部侧重能,如专业技能、业务熟练程度、科研成果等。党政干部侧重德,考核的内容大多都是关于政治思想方面。考核干部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同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奖惩和晋升连接起来。“对于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干部,要给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或在工作实践中加强锻炼限期达到考核标准。经过两次考核仍然达不到考核标准要调离现职,分配其他工作,或者降职使用。”
——编自张东川《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