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 看法 |
罗素 | “现在是女王任命大臣,大臣再任命他的下属,将来如 果考试委员会代替女王,我们将坚决反对” |
阿伯斯 诺特 | 报告中对当时文官选任制度的批评是“有失公允的责 难”,给“地位尊崇者的心灵带来了惨痛的危害” |
材料一:不同历史时期,选官的方式不同。先秦时期主要是“世官制”,但是商鞅打破传统的选官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官位。汉高祖多次下诏让各地官员举荐贤人能士,帮助朝廷治理国家。到汉武帝时,正式形成察举、征辟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注重门第出身,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
——摘编自向仕碧《对古代选官制度变迁的认识》
材料二:英国财政大臣罗金厄姆为了扩大内阁的权力,于1782年推动议会通过《文官定员法案》等,限制国王恩赐官职的权力,把任命文官的权力从国王之手转入内阁各部门负责人的手中。1805年,财政部还首先设立了常务次官,常务次官不随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1782—1840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涉及职业道德操守问题、专业化问题、任用制度问题等,其首要意义在于将文官及整个文官体系完全纳入了议会的领导之下。
——摘编自肖俊《渐进的制度文明:英国文官制度的历史与贡献》
材料三: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要求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从政治上促进本国经济发展。1855年,在议会专门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基础上,英国颁布文官制度改革令,将国王、少数政治寡头和高级文官的恩赐官职特权转交到文官委员会,真正的开始采用考试录用的办法选拔任用文官。1870年,政府继续颁布改革法令,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晋升依政绩而定。英国文官制度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原则通过上述两道法令确定下来,从而标志着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摘编自阎照祥著《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一:这些通过科场考试精选出来的,富有较高文史知识素养的文臣,受到了宋政府的重用。宋代文官制度使权力收纵自如,无尾大不掉之虞。宋代士大夫阶层的组成部分,与前代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隋唐以后重科举取士,为中下层的寒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打开方便之门。通过科举取士,帝王也有意识地让下层知识分子进入仕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关键的一点是这些文人士大夫出身寒微,没有世家势力作为社会背景,故也没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和实力,其荣辱盛衰皆掌握在帝王手中,即使位极人臣,也不会对赵宋王朝构成潜在威胁。
——《浅析宋代文官制度的得失》
材料二:19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完成,资本主义迅猛发展。1832年议会改革,使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地位增强,推动了整个英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但直至19世纪初,英国政府各部的行政官吏的选任仍然采用中世纪延续下来的“恩赐制”,多由贵族子弟充任,买官鬻职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膏梁子弟、庸碌无能而踞高位者有之,身为要官领取高薪而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者有之,文官素质每况愈下,工作效率低,严重影响政府声誉。185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常任英国文官制度的报告》,提出了三项改革计划:一、区分文官类别,统一规定文官录用的年龄和薪俸标准,量才使用。二、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制,袪除恩赐制弊端,选拔优秀人才。三、严格文官工作考核,实行政绩晋升制,奖优汰劣,奖勤罚懒。这些建议后来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被采纳并加以实施。
——摘编自陈友义《试论19世纪中期英国文官制度改革》
材料一:1883年1月16日,美国共和党总统阿瑟正式签署彭德尔顿法。其基本要点是:文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取消文官承担的提供政治捐款和政治服务的义务,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的文官不得被免职或受到歧视性对待;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或强迫他人或团体采取政治行动;文官在考试、任用、提升、调动、复职、降级、辞退等方面,一律平等;设立非党派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文官考试事宜。彭德尔顿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确立。
——摘编自倪越《西方文官制度》
材料二:中国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摘编自俞悦《从英美文官制度看中国“公务员”热》
材料: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考试院作为主管考试的最高机关,掌握着国家机关人员的考试和铨叙。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考试法》《典试法》《监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的文官考试,赋予女性参加考试的权利。在考试的内容、科目上有了很大改进,以1931年第一届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的部分试题为例,此次高等文官考试共分为国文、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中国近代政治史、经济学、财政学等八个科目,除国文外,其他科目均属于现代科学知识范畴。据统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考试录取6738人;高等考试录取4069人;特种考试录取155220人。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派性很浓厚,一切文官均需为国民党的一党私利服务。地方势力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重重矛盾,往往将中央所派遣的官员看成蒋介石集团的人事渗透而拒绝实施文官制度。
——摘编自陶继波、马卉《民国时期文官制度发展概述——兼论其对知识分子的影响》
材料一:明太祖首先决定将考核的时间间隔拉长:“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1369年,明太祖下诏,要求府州县的正印官员任满三年必须到吏部接受考核,吏部“核其贤否而黜陟之”。明代的文官考核方式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大系统组成,由考满和考察相互配合进行。明代文官考核的最高主考官以及考核监督者,都是皇帝。无论是官员的考满,朝觐考察还是京察,在没有接到皇帝的最后命令是不能进行的。
——整理自于天娇《明代文官考核制度》
材料二:在197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中,把考核的对象划分为技术类和党政类,考核时各有侧重,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技术类干部侧重能,如专业技能、业务熟练程度、科研成果等。党政干部侧重德,考核的内容大多都是关于政治思想方面。考核干部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同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奖惩和晋升连接起来。“对于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干部,要给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或在工作实践中加强锻炼限期达到考核标准。经过两次考核仍然达不到考核标准要调离现职,分配其他工作,或者降职使用。”
——编自张东川《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