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
出处
各级官府皆“据文案大小,道路远近,皆有程期,如或稽违,日短少差,加罪”
《唐会要》卷五八
“其官文书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唐律疏议》卷九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
《唐六典》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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