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 时间 | 主要内容 |
商鞅 | 秦孝公时期 | 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废除井田制;推行县制,官员由君主任免 |
邹忌 | 齐威王时期 | 举贤人、修法律、鼓励臣下进谏 |
李悝 | 魏文侯时期 | 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授予官职和爵位;颁布《法经》 |
记述 | 出处 |
(甘延寿)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由是迁为郞。 | 《汉书》 |
(戴凭)年十六,郡举明经,征试博士,拜郎中。 | 《后汉书》 |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矣。” | 《太平御览》 |
记述 | 出处 |
各级官府皆“据文案大小,道路远近,皆有程期,如或稽违,日短少差,加罪” | 《唐会要》卷五八 |
“其官文书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 《唐律疏议》卷九 |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 | 《唐六典》卷一 |
材料一:明代至清中叶,中国的经济、文化、科技快速发展,超越过往朝代,堪称中国古代史上的“盛世”之一。在这400多年中,中国出现了多种新现象,在经济作物的区域化生产之下,吴江盛泽镇、震泽镇以丝织业闻名全国;新航路开辟后白银大量流入,随后成为流行的主要货币;大帆船贸易开启了中国与墨西哥、亚洲与美洲间的贸易之路,中国正不自觉地参与到早期全球化进程中。
——摘编自樊树志《全球化视野下的晚明》
材料二:传统中国的结构就像一个庞大的“潜水艇夹肉面包”,上面一块面包称为官僚阶级,下面一块面包称为农民,一个大而无当的官僚组织治理一个大而无当的农民集团,主要的治理手段是以抽象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形态代替法律的支撑。“间架性结构”之下,“几百万小自耕农,一经产生而固定化”,他们无法大规模地调整生产。明清时期,中国始终没有迈入近代社会主要是因为明清时中国没有同英国一样实现“数目字管理”,即“经济组织上的分工合作”“法律体系上的权利义务分割”“道德观念上的私人财产不可侵犯”。
——摘编自黄仁字《万历十五年》
朝代 |
经济 |
政治 |
文化 |
唐 |
曲辕犁普遍推广 茶广泛种植 均田田制逐渐瓦解 港口城市贸易繁荣,“海上丝绸之路”有所发展 |
实行三省六部制 科举考试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出现“贞观之治”“开元盛世” 出现谏官 |
佛教进入全盛时代,刊印《金刚经》。 诗歌步入鼎盛时期 书法“颜筋柳骨” |
宋 |
从越南引进“占城稻” “田制不立”,土地买卖频繁 宋坊市界限打破,出现纸币交子 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司广泛设立 |
中央设三司使,地方设知州和通判 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体系形成,实行“糊名法” 出现谏院 |
理学兴起 词、曲、话本逐渐兴起,出现南戏 苏黄米蔡四大家,主张“有意无法” “三大发明”完成 |
明 |
高产粮食作物玉米、番薯引入中国,棉花广泛种植 白银逐渐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 苏州的丝织业、佛山的治铁业出现 大规模雇佣劳动的手工工场 明太祖禁止海外私人贸易 |
明太祖废丞相,明成祖设内阁 八股取士 形成完备的科、道监察体系,出现厂卫制度 |
心学成熟;出现“异端”思想家李贽 世情小说盛行 出现总结性科技巨著《本草纲目》(农政全书》等 西方传教士来华 |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等整理
上表为中国唐、宋、明三朝若干历史事件简表。从唐、宋、明三朝中任意选择一个朝代提取相互关联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相互关联,史论结合)
材料一:孝文帝在太和年间多次召集群臣,议定律例,重用精通律学的中原儒生。他削繁复之律令,除严酷之立法,或从简从宽,或“恕死从流”,对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意义。他强调执法以法律为准绳,惩罚枉法官吏,整顿司法机构,以求立法与执法相一致。
——摘编自简修炜、张耕华《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述论》
材料二:孝文帝熟读儒经,探究兴亡,高倡“营国之本,礼教为先”。以此为法制改革的思想基础,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明礼仪、定制度、移风易俗运动,为“开导兆人,致之礼教”服务。北魏儒学大行。朝中论政议刑,不拘胡汉文武、官秩高下,人人尊崇引经据典。孝文帝强调治国“礼教为先”,又主张“法为治要”,先礼教是扬起仁政无敌于天下大旗,宣文德以惠天下;重法治是以公平之刑辅教化,刑斧在握,求臻“辟以止辟”。使北魏法制由前期严刑尚罚向后期德刑兼重转变,既表明当权者对专制集权已经巩固之自信,也反映了对封建正统法文化的体认和吸收达到了新的水平。
——摘编自邓奕琦《论北魏孝文帝的法制改革》
材料:元成宗即位后不久,即发出崇奉孔子的诏书,新建文宣王庙于大都,并徙国子学于其中,同时增加了国子学的学生。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下诏减免当年包银、俸钞,以及内郡地税和江淮以南州县一半夏税。后来又多次下诏减免赋税,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元贞元年(1295)七月,下诏告诫全体官吏,有再犯贪赃之罪者,罪加二等,从重处理。不久,又将对贪赃罪的处理改为罪加三等。成宗下诏罢征安南,释放了扣押的安南使节,着手缓和与周边各国的关系,放弃了忽必烈动辄征战、继续扩张的政策。对待贵族官僚则采取恩成并施的方针,下诏禁止诸王擅自干预地方政事。《元史》对元成宗的评价是:“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大德之治,几于至元。”
——摘编自邵远平《元史类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