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的宗族慈善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贡士庄等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慈善到了宋朝有显著的发展。当时社会贫富贵贱之分日显频繁,由贱入贵的士大夫或经过漫长的卧薪尝胆,或经过数代人乃至众乡亲的节俭共助。他们早已深感入仕的来之不易,故多怀有对家族或乡井的报恩之念。宋代的许多大家族发展出了多种宗族慈善的形式,如义庄、义田、义塾等。他们通过此类义举,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
——《中国慈善发展历史》
材料二:德国于1863年颁布了《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1884年颁布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及养老保险法》,再加上20世纪初颁布实施的其他医疗、工伤、失业等法律,德国建立起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1941年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妇女、儿童等八大保险项目,此后瑞典发展了这些思想,对公民实行全民性的普遍保障和广泛优厚的公共津贴,而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贝弗里奇报告成为战后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也为后来社会保障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胡继晔《追寻中西方社保文化的起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