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来 源 |
生徒 | 国家最高学府和地方州县官办学校考试合格者 |
乡贡 | 自学成才,向州县官府投牒自举并考试合格者 |
制举 | 皇帝临时下诏选拔的“非常之人”,由内外文武官员举荐者 |
旧功名 |
新学历 |
占原功名人百分比 |
进士 |
留学 |
54.6% |
新学堂 |
3.0% |
|
举人 |
留学 |
31.8% |
新学堂 |
12.2% |
|
生员 |
留学 |
66.7% |
新学堂 |
25.0% |
国 别 | 宪 法 |
苏俄(联) | 1918年宪法;1936年宪法 |
中华民国 | 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
法国 | 1946年宪法 |
其他 | 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 |
材料一:由唐入宋,从前的贱民,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都可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也逐渐减弱。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宋朝户籍管理规定,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
材料二:英国户籍管理大事记(节选)
年份 | 大事记 |
1495年 | 亨利七世法令:不列颠臣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各区主教汇报户主、配偶、子女情况,主教登记在册。 |
1593年 | 伊丽莎白一世法令:由治安官管理户籍,调查居民职业,惩罚懒惰者,救济贫民。 |
1785年 | 议会法案:不列颠臣民可在国内自由迁徙,不再惩罚流民;经议会许可征税,救济贫民和失业者。 |
材料三:1997年,国务院转批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放开农村人口的落户限制,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权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摘编自任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分析》
材料一:中国的宗族慈善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贡士庄等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慈善到了宋朝有显著的发展。当时社会贫富贵贱之分日显频繁,由贱入贵的士大夫或经过漫长的卧薪尝胆,或经过数代人乃至众乡亲的节俭共助。他们早已深感入仕的来之不易,故多怀有对家族或乡井的报恩之念。宋代的许多大家族发展出了多种宗族慈善的形式,如义庄、义田、义塾等。他们通过此类义举,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
——《中国慈善发展历史》
材料二:德国于1863年颁布了《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1884年颁布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及养老保险法》,再加上20世纪初颁布实施的其他医疗、工伤、失业等法律,德国建立起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1941年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妇女、儿童等八大保险项目,此后瑞典发展了这些思想,对公民实行全民性的普遍保障和广泛优厚的公共津贴,而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贝弗里奇报告成为战后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也为后来社会保障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胡继晔《追寻中西方社保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材料一: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内容很多。在对罗马法的学习、借鉴和取舍中,法国民法典接受了很多罗马法的法律概念,站在了前人的肩膀上,有了自己的高度,同时又进行了丰富与发展。比如在加工物的归属上,法国民法典就没有机械地照抄罗马法的规定,而是创造出有特色的处理方式,更重视加工人的劳动,也兼顾到原材料所有人的利益,比罗马法要进步。在使用权上,罗马法将奴隶与兽一起作为役使的客体,奴隶只是物而不是人,法国民法典没有将罗马法中的对奴隶的使用权继承下来,而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的指导下将罗马法这种落后的规定弃之不用,彰显了人权精神。
——摘编自包娟《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历程
时 间 | 内 容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进行第二次起草工作,虽完成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并提出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