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内容很多。在对罗马法的学习、借鉴和取舍中,法国民法典接受了很多罗马法的法律概念,站在了前人的肩膀上,有了自己的高度,同时又进行了丰富与发展。比如在加工物的归属上,法国民法典就没有机械地照抄罗马法的规定,而是创造出有特色的处理方式,更重视加工人的劳动,也兼顾到原材料所有人的利益,比罗马法要进步。在使用权上,罗马法将奴隶与兽一起作为役使的客体,奴隶只是物而不是人,法国民法典没有将罗马法中的对奴隶的使用权继承下来,而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的指导下将罗马法这种落后的规定弃之不用,彰显了人权精神。
——摘编自包娟《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历程
时 间 | 内 容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进行第二次起草工作,虽完成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并提出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