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传统的审美一直是建立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当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时候,大自然的山川水流就成为人们审美的一个关系对象。在和自然融为一体的过程中,人们渴望的山林的幽深、河流的婉转流长都构成审美的影响因素。从绘画、音乐到舞蹈,都和劳动或者与超越劳动的静观体味审美相结合。漫长的劳作和相对悠然的生活情态导致了审美传统规则的形成。
从文化感知上看,沉淀下来的几个词和中国视角的审美息息相关,特别值得探讨的有所谓“对牛弹琴”的审美缺乏对象性、“相由心生”的审美内生性、“感同身受”的审美感应性、“悠然神会”的审美相通性等。其一,“对牛弹琴”强调审美需要修炼和教化,没有审美感知基础也就缺乏对象性呼应,再美的因素也难以被认同。中国审美期望的是彼此之间的对等感知,文人能够惺惺相惜、互相理解审美对象的美,是因为美在自身具有魅力而超越牛的木然。其二,“相由心生”的审美内生性意指创作得失在于内涵,有怎样审美的根底就有怎样的创作呈现,一个有修养、有一定审美感知度的人,会自身呈现出美感的高下。注重内涵其实也是审美的根本,无论是对于作品品相体现出的内涵高下,还是创作者自身呈现出的人格态度,都需深究到内在根底来认识,这也是中国审美的基础认识。其三,“感同身受”的审美感应性强调创作应有读者观众的呼应,作品惟妙惟肖地表现生活,而观赏者如痴如醉地获得奥妙,取得共振,这就是审美获得快感的所在。古文中不少谈及口技表演的出色以及对于观者有巨大吸引力就是证明,强调创作要能让人们从内在和形式上感知到作品的美感亲近性。其四,“悠然神会”的审美相通性,是从审美的高级阶段来确认,出色的创作无需解说,自有让人感知而滋润入心的美感,无论是语言还是形式,美好的东西让感悟瞬间体察或者体味理悟,美好具有无障碍的透射力从而能直达人心,实现犹如《易经》所言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效果。因此,审美者对于事物的美感悠然间认同并陶醉,证明审美的力量。
上述阐释是在借助几个历经时代淘洗的言辞来说明传统审美的感知需要有审美的教养和教化,审美者内心的期待会生成审美期待和捕捉外化的可能,内心审美素养与审美对象相遇而产生审美感应,对于美的事物,人们获知其美而荡漾升华产生美感。
(摘编自周星《从中国视角审视美育的审美观念认知》)
材料二:
中国古代文学创造了一个审美的世界,古代的优秀作家们不仅拥有高超的审美鉴赏力,更有高超的审美创造力,体现出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智慧。
在古代文学家们看来,审美创造的最高境界是得意而忘言,所谓“但见情性,不睹文字”。他们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具体的语言文字,究竟如何才能创造出最高的审美境界?他们认为,言是文学手段,意是文学目的,文学手段固然重要,但不能因为手段重要而忽略了目的重要。一方面要通过手段到达目的,一方面又要通过否定手段来强化目的。对创作者而言,文学创作最终呈现的美,不是“言”这个手段之美,而是“意”这个作品之美。对接受者而言,要领悟到这个美、这个意,就要披文入情,唯意是求,不能拘泥于语言文字之美而忘记了“意”这个根本之美。
因此,当作家创造出文学作品之后,当读者开始全身心地关注作品之美而完全忽略了文学手段之美时,文学作品的审美创造才真正全部实现,这样的文学审美创造才是成功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文学手段只有充分否定了自己,才能实现文学作品之美,对手段否定的越彻底,对作品的创造就越成功。这是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的审美智慧与审美创造观,其思想渊源依然要追溯到儒道两家的文辞观与言意观中,所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显然,言与意的审美智慧反映的就是中华民族特有的辩证思维方式。
滋味与意境,是中国古代文学特有的审美范畴,它是从文学品鉴与接受的角度,对文学文本审美感受的高度概括,体现出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智慧。与西方美学不同,“味”这个词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并不专指感官的味觉或嗅觉,而是指在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的基础上,感官愉悦与审美、精神愉悦的共同感受。在古代文学家们看来,五官的感觉是相通的,感官的享受与精神的享受也是彼此相融的。“滋味”说反映了中华民族注重体验、注重经验,注重整体宏观感受的审美思维方式。说到底,就是心与物,情与景,境与意不分彼此的完全交融,即“意中有景,景中有意”(姜夔《白石道人诗说》),“景者情之景,情者景之情也”(王夫之《唐诗评选》),这与西方文学创作推崇的典型论大相径庭,是有着中华民族思维特色的审美智慧。
(摘编自康震《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文化担当与时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