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提出“诗可以怨”。所谓“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朱熹注为“怨而不怒”,即诗歌可以对不良政治进行揭露。孔子认为“仁者”“爱人”,统治者和人民的关系应该像血缘家庭中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和睦体恤。如果统治者不“爱人”,。汉代《毛诗大序》提出“讽谏说”,充分肯定了文学批评现实的意义与作用。,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说屈原的《离骚》“盖自怨生”,并由此引申出了“发愤著书”说。孔子提出“怨”的问题,不仅进一步说明诗歌与社会政治道德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把时代政治、道德风气对诗歌的影响以及诗歌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以一种诗教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当时政由盛而衰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