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527-565年)被认为是拜占庭历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为总结古罗马的统治经验,特成立罗马法编纂委员会,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领导。编纂的所有法律文献统称《罗马民法大全》,这部法律肯定皇帝的专制权力,把皇权视为至高无上。
——吴于廑等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下卷》
材料二:随看新的经济中心转移到大西洋沿岸,法国遂成为复兴研究罗马法的中心,这一转移使罗马法对法国乃至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启蒙思想家高举“民主、自由、平等”之大旗,以自然法理论为武器,同中世纪以来占据统治地位之神学政治论相抗衡。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为保住大革命胜利果实,在拿破仑直接领导下,《法国民法典》终于诞生了。
——摘编自邓慧、袁古洁《理性法典化运动背景之探讨及其借鉴》
材料三: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等。
——摘编自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