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律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
——王定保《唐摭言》卷 1《散序进士》
材料三:
第 4 条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第 5 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第 6 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 267条 |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