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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三上·佳木斯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早期西欧的国王是由贵族会议选举产生,国王与贵族之间有着某种承诺或“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即使国王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放弃原有的承诺甚而举兵共讨之。国王先与贵族诸侯有约,继而约定的对象和内容不断扩大,以至涉及平民出身的“第三等级”。在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条例”中,禁止领主随意扣押自由佃户的土地和财产,若要扣押,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中世纪的西欧有所谓的“等级会议”,其实质就是等级契约,即王权与不同等级的契约以及不同等级之间的契约。西欧中世纪,在社会的上层是王权与贵族,在社会下层也存在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原始契约关系。因此,即使在农奴制最残酷的时代,领主也不能不经过法庭直接治罪于农奴,而农奴也在这一体制的庇护下坚持某些个人权利,并获得某种程度上的保护。

    ——摘编自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

    材料二:中国自秦始皇开创的皇权专制主义,面对不是具有民主传统的村社成员,也没有与其抗衡的教会和贵族。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国家编户下的小农,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中,皇帝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和民众的广泛支配权是西欧君主从未拥有过的。中国王权靠官僚士大夫,但中国皇权与士大夫的关系完全不同于西欧王权与议会的关系。中国官僚的权力,乃皇帝封授,权力可以给予,也可以收回。官僚只对皇帝负责,按皇帝的旨意办事,他们有权力,但在君主面前却缺乏最基本的个人权利。隋唐科举取士后,皇权更是牢牢掌握了官僚的命运,科举制度似乎提倡一定范围内的平等竞争,忽视血统身份,而实际上正在铸造一种更加牢固的身份制度,那就是以官阶为本位的身份制度。

    ——摘编自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欧“等级契约”社会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皇权与西欧早期王权的不同点,并指出中国古代皇权不受制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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