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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一上·泸县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正如赵伯雄先生所害,文献及金文材料表明,周王拥有对“天下”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是至高无止的,至少在名义上,普天之下谁都得承认天子的至尊地位。因此西周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然而西周这种对关下的最高统治权仅行使到邦君这一层次(各邦的最高统治层),并不贯彻到社会结构的末端,所以这种统治权事实上有一部分被分割了,由天子分别授予了庶邦的邦君。所谓“授民授疆土”就是指这种统治权由天子到邦君的转移。而邦君一旦被赋予这种统治权,在领地之内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事实上,邦君就是国家主权在这块领地上的体现者。这种情况可称作“主权的分散性”。一方面,存在着某种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这种最高权力又事实上被分割。孙曜先生则指出诸侯内部诸侯之于卿大夫也是同样情形:“盖世族于其封域以内,固俨然君也。其家臣及私属心目中,只知有家主,而不知有国君。”

    ——李若晖《郡县制时代一一由权力建构与社会控制论秦至清的社会性质》

    材料二:由于郡县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使其调动一切资源,秦国曾普遍在边境上设置郡县来防范犬戎。秦统一后,匈奴盘踞“河南地”,直接威胁秦都关中地区。秦朝领土虽然空前广阔,但大部分都是被征服的六国故地。而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导致各国在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因此,秦朝采用郡县制来保障对六国的文化影响。对于五岭等新征服的边远地区,秦始皇采纳李斯等人的主张,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摘编自黄栋法《综论秦国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周王朝统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郡县制在当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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