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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八上·凤山期中) 【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某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生会成员小美撰写了一篇“防微杜渐,远离犯罪”的新闻稿:

    初中学生李某,本来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喜欢上网,自从在微信加了一个群,结识了一群电脑“高手”后,经常在网上浏览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沉迷于网络游戏;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逃学,甚至偷窃同学和商店的钱。2022年4月,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李某伙同网友在茶庄附近多次对路人持刀抢劫。该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1. (1) 李某伙同网友在茶庄附近多次对路人持刀抢劫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2. (2)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可以从李某的身上汲取哪些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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