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从法典中可知,古巴比伦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奴隶制度在古巴比伦相当发达。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也有买卖奴隶的现象……同时法典中有许多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说明商品经济在古巴比伦比较活跃。
——摘编自部编九上历史教材
材料二:雅典民主政治家伯里克利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被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在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价值而言,无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显露出优于他人,担任一些荣耀的公职,那不是因为他们属于特殊的阶级,而是因为他们的个人才能。
——摘编自《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三:罗马人在思想上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从它的制定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产物。反映了平民在政 治、经济、法律地位上的要求。
——改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