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缘由
明太祖(大明律》
《嘉靖问刑条律》
携带一般违禁物品下海
杖一百
发边卫充军
携带重要违禁物品下海
绞刑
斩刑,并枭首示众
官吏通同犯罪
除死罪外,罪止杖一百,不连累子孙
除死罪外,发边卫永远充军,并且取消子孙永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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