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主要内容 |
洪武八年三月 | 造大明宝钞,钱、钞兼行,禁民间金银物货交易 |
洪武九年五月 | 革罢各布政司宝泉局,停铸钱 |
洪武十年五月 | 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 |
洪武二十二年四月 | 造10文—50文小钞,以便民用 |
洪武二十二年六月 | 工部请求不要停罢铸钱,仍收废铜铸钱以便民用,获准 |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 | 令全面禁用铜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