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 大意 |
“无彝酒” | 只有祭祀才能饮酒 |
“戒缅酒” | 强行断绝沉湎于酒 |
“执群饮” | 聚众酗酒的周人一律格杀,殷商遗民经教育不改正者亦格杀 |
时间 | 主要内容 |
洪武八年三月 | 造大明宝钞,钱、钞兼行,禁民间金银物货交易 |
洪武九年五月 | 革罢各布政司宝泉局,停铸钱 |
洪武十年五月 | 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 |
洪武二十二年四月 | 造10文—50文小钞,以便民用 |
洪武二十二年六月 | 工部请求不要停罢铸钱,仍收废铜铸钱以便民用,获准 |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 | 令全面禁用铜钱 |
课程 | 修身 | 读经讲经 | 中学文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课时 | 5 | 45 | 19 | 36 | 11 | 11 |
课程 | 几何代数 | 植物动物 | 理化 | 图画 | 法制理财 | 体操 |
课时 | 20 | 8 | 8 | 4 | 3 | 10 |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649年1月,英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审判即将举行。克伦威尔等下议院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国王查理一世,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律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律师约翰·库克在公诉书中开门见山地宣告查理·斯图亚特“受托行使的有限统治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随后,公诉书列举了国王的暴政,指出被告“是导致这个国家的无数自由人民被杀的罪魁祸首”。在公诉词的最后一段,检察官宣告:“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图亚特的叛国阴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公敌,并且请求法庭责令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对上述各点一一进行回答。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程序、检验、审讯、刑罚以及判决都应当是符合正义的。”1月27日,特别法庭做出判决:本法庭宣判查理·斯图亚特,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以身首异处的死刑。
——摘编自【英】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中国国际责任观的历史演变
国家身份 |
国际责任内容 |
天朝上国 |
天下责任;朝贡责任。 |
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
维持朝贡体系责任;国家救亡图存。 |
新生社会主义国家 |
维护社会主义阵营团结;反对帝国主义,支持亚非拉民族解放斗争。 |
革命社会主义国家 |
反对帝国主义;反对修正主义;支持亚非拉民族解放斗争。 |
最大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 |
韬光养晦;国内经济建设;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20世纪90年代) |
国际格局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界文明多样性;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全球治理。 |
——摘自吴兵《从“天下责任”到“负责任大国”》
从材料中任选一个或多个阶段提出观点,结合所学知识,加以阐释。(要求:观点具体明确,阐释史论结合,表述逻辑清晰)
材料一: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1929年,国民党党代会通过的决议强调“今后必须矫正从前重省轻县之传统观念”,“凡省内之国家行政,悉受中央指挥;凡地方自治与建设,悉归各县办理;省只为县自治之监督”,要求“制定县组织法及县自治法,并以行使直接民权之知识与方法,训练全国人民”。《县组织法》规定,县政府“于省政府指挥监督之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县政府不是代表本县民众的利益,而是代表上级政府意志。关于县政府的职权,规定“受省政府之指挥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1934年,国民党通过了《修正县自治法及其实行法要点》,将“联保连坐”式的“保甲制度”推行至全国。国民党地方自治没有产生任何实效,其乡村改造计划最终失败。
——摘编自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材料二:从194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接管各大城市后,中国共产党废除了保甲制度。参照乡村经验,不少城市建立了市、区.街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街政府成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这种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城市“集中”的特点。不久,街政府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进一步探索城市基层管理模式。1954年,国家颁布条例,规定在城市基层设立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正式确立街居体制。通过街居体制,无单位、无组织的群众被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摘编自陈荣卓等《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农村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