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早期察举制与科举制
察举制 |
科举制 |
|
取士方式 |
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要求向朝廷举荐合乎标准的士人 |
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 |
取士标准 |
取人标准包括德行、经术、史能、功次、文法等 |
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决于呈文之等第 |
入仕程序 |
既是入仕途径,也包含了铨选、升迁,有时甚至还有考课的成分 |
士子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仅获得任官资格,参加吏部铨选后方能得官 |
教育背景 |
大量孝子、隐士、侠客、贤人、名流等被举荐,并不要求一定是学校生员 |
士子必须为学校的生员,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
——据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整理
材料二: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是:基于君主专制、小农生产方式、家族宗法社会组织之上而形成的国家统治和治理,必然要求官僚阶层对君主负责,且高度组织化、专业化,并与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规律相契合。而这样的官僚阶层的形成和更新必须以选官制度为重要基础,由此提出对选官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统治和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变化,统治者对官僚阶层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这就导致选官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并不断演进。
——摘编自马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
结合材料一,运用西汉察举制或隋唐科举制的相关史实,阐释材料二的观点。
(要求:表述成文,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阐释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