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①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我用这譬喻是想具体一些使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我们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
②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我们中国“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为什么“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在我看来,这却表示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
③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
④在我们乡土社会里,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⑤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摘编自费孝通《乡士中国·差序格局》)
材料二:
①为什么在差序人格的等级社会中,每个人自认贵贱有等、各安其命、各得其宜?因为封建伦理早已规定:“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在这种伦理规约下,每个人出生以后就必须遵从“少事长”的差序人格,必须遵从“贱事贵”的天下“通则”,要在自己所属的阶层里自甘“认命”。很显然,差序格局否定人格平等,“不承认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最终导致差序人格的产生;而具有差序人格的个体越多,差序格局的结构也就越稳固,并反过来更加有力地塑造差序人格”。
②在封建宗法社会里,人们对差序人格习以为常,因为恒常的“礼”早已成为固有的文化信仰。统治者以道德引导舆论,以礼仪规制社会,人们就会有廉耻感,且能端正自己。在传统家庭中,以长者为本位,女性、幼者和年轻人统统服从长者的家庭治理。个人只是“小家”的成员,必须服从家庭和家族的整体利益。这种以礼为内核所形成的等级思想对于个体而言如同“精神枷锁”,它既起到了遏制思想自由与扼杀人格独立的破坏作用,又是产生社会不平等的文化土壤和制度根源,最终会固化阶层流动,从而限制一个民族的创造力。
(摘编自徐汉晖《差序伦理与差序格局的内生关系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