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如果说美育是“用”,那么审美便是“体”。“体”是“用”得以实现的依托,美育功能的实现也应以审美活动的发生为前提。王国维认为审美是一种无利害性的活动,而以审美无利害性为理论依据的美育,在人由物质境界通往道德境界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作用。我们内心通常被一己之私利束缚着,然而在审美的时候,却能忘记私利,进入“高尚纯洁之域”,感受到一种“最纯粹之快乐”。这说明,审美心灵的纯洁高尚排除了个人利害这一障碍,从而使人更容易接受道德,有助于道德心的养成。不过,美育这方面的作用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熏陶和浸染。
在王国维看来,审美不仅有助于道德心的养成,而且还可以培养人的德性。王国维怀疑德性可由伦理学来养成,正如美学不能培养出大艺术家一样。他发现叔本华在教育中非常注重“直观”,重经验不重书籍,而道德教育仅靠灌输理论知识或直接予以训诫将毫无效果,因为外在的知识和戒律根本不能推动人去行动,真正的道德源自人的德性。受叔本华的直观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王国维提倡“时时与以直观之机会,使之于美术、人生上得完全之知识”,他在《论教育之宗旨》中说:“道德之本原,又由内界出而非外铄我者。”这里,“由内界出”应该不是指出自人的本性,而是指道德源自“人己一体之直观”,而“非外铄”指的是枯燥的说教和抽象知识的传授。
为人生寻求解脱是王国维倡导美育的重要原因。在他看来,知识的追求和实践行为总是与生活欲望、痛苦相关联的,而艺术却能使人从利害中超脱出来;艺术美优越于自然和生活中的美,而面对现实中的美的事物,只有“天才”才能超出利害。不仅艺术审美活动本身,而且艺术作品的内容也有助于读者获得解脱。像《红楼梦》这样的作品,既描写出现实人生中的各种痛苦,又提供了得以解脱之道。
王国维还借助孔子和席勒的思想来倡导美育。王国维引用哲学史家文德尔班的话说;“席勒的‘最高之理想存于美丽之心,其为性质也,不知有内界之争斗,而唯乐于守道德之法则,此性质唯可由美育得之’。”“美丽之心”也就是审美的心灵。审美之所以成为最高的理想境界,是因其既合乎道德法则的要求,内心又没有任何冲突。儒家非常重视美育。王国维指出,孔子的教育是“始于美育,终于美育”的。例如,孔子说《诗》有“兴、观、群、怨”等功用,提出“兴于诗”“成于乐”等主张。不过,对于儒家美育思想,他注重的不是礼乐教化,而是其中的“天然之美”。《论语·先进》记载,孔子要求弟子们讲述各自的志向,油然赞叹曾皙的理想:暮春时节,春服已经穿好,我会同五六个青年,六七个少年,到沂水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然后唱着歌回来。由此,王国维认为孔子平日就注重“涵养其审美之情”,也就是追求“天然之美”。处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可以做到物我一体,因此,道德实践并没有任何强制或勉强,没有内心的冲突;相反,内心感受到一种从客,惬意和自足。
王国维对审美中的超然解脱之心和“美丽之心”“天然之美”的共性进行了概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无希望”,即没有刻意追求的对象,一切行动消除了强制色彩而表现出一种天然之趣;第二是“无恐怖”,内心泰然坦荡,无忧无惧;第三是“无内界之争斗”,即内心的从容与和谐;第四是“无利无害”,心灵的超脱,没有利害得失的计较;第五是“无人无我”,在审美中主体走出小我和物我对立,而与万物相融相通。这种审美境界“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具有超道德的特点。一个人能做到这些就是圣人,人人能如此便是理想社会。
(摘编自左剑锋《王国维论美育与德育的关系》,有删改)
材料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饱含着丰富的美育思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论断,从中华传统美育的角度,阐明了诗歌,礼仪,乐舞之间的关系。朱光潜先生也提出:“要求人心净化,先要求人生美化。”如果青少年缺少美育,就不可能全面发展。在教育实践中,以美育人非一日之功,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给美育工作带来新的契机。新科技的出现,重新激发了经典作品的活力,让生活空间与美育空间联系更加紧密。对今天的青少年来说,打开电脑或手机,就能身临其境般参观博物馆、艺术馆,欣赏艺术杰作。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让藏于深宫大院的艺术珍品走入方寸之间的电子屏上,让静止的黄术、书法、雕塑流动起来,突破了传统美育的空间隔阂、技术限制。与此同时,新的科技文明也在不断拓展美育的边界,互联网和虚拟化带来的冲击,正在改写很多艺术专业的分类和定义。这些都呼唤新时代的美育工作者时刻保持创新意识、开放意识,不断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力。
(摘编自高鹏《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