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罗马法学家进一步确立了自然法指导的权威,法官和行政官通过引进公正、平衡、自然等概念,促进了实在法的发展,罗马法学家认为婚姻家庭制度、诚信原则、利益的调整和平衡、表示真实规则以及人最初始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毫无疑问应该是自然律法的实体性内容,越来越多的罗马法学家认识到:自由是人的道德和精神的特征,并不由人的社会政治及法律地位决定。尽管这一人生而平等的自然理性原则并没有得到实践,但是法律制度的改革使得奴隶的地位不断得到改善。随着自然理性在罗马社会日益得到认可,夫权婚姻逐渐被自由婚姻所取代。到了查士丁尼时期,夫权婚姻已完全被自由婚姻所取代,并日益丧失了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基础。
——摘编自曹诚《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影响》
材料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兴起了一场被称为进步主义的运动。“在工业主义和公司资本主义改变一切规则之际,所有美国人都试图控制他们个人的生活,一些人还试图控制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力量。”进步主义确定了政治讨论的用语“托拉斯”和‘特殊利益”威胁着“民主政体”和“个人自由”。放任主义的政府无法重视“竞争’,也不能带来工业主义允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而人们“要求建立一个更有行动力的政府来保护百姓免受经济垄断之渐长势力的侵害”。当时的总统塔夫脱勉强同意支持一条准许联邦所得税的修正案,而其继任者威尔逊争取“让国会缩减了大约25%的关税,并通过向最富有的美国人征收所得税来弥补这项税收损失”。于是就有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条修正案了。
——摘编自梁诚悦《公平、效率——美国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