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秦朝至明清,中国传统治理形成了“双轨政治”架构,包含“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和“自下而上的自治民主体制”。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县以下更多的是“无为政”和“长老政治”。而连接县以上的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制”秩序与县以下以家族(宗族)为中心的“秩序”的,是乡绅阶层。
——摘编自秦晖《传统十论》、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等
材料二:民国年间,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间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等各种政权都先后推行了各种类型的乡村自治运动,都企图将乡村治权纳入国家管控中。因此,各种政府推行的乡村自治运动,尽管披上了一层现代民主政治的外衣,但有自治之名却无自治之实,名为自治实则官治,其目的不是为民众造福、维系乡村秩序,而是最大限度地从乡村索取资源。民间社会所认可的保护型乡村精英被官府安排的赢利型乡村恶棍取代。这些运动,破坏了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之道,使乡村治理陷入“专政劣治”的困境。
——摘编自肖如平《民国时期的保甲与乡村社会治理》
材料三:1957年,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针。在政治思想领域,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经济领域,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在科学文化领域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政党制度方面,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民族之间,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主张“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
——摘编自《毛泽东文集》第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