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61年俄历2月19日(公历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批准了改革法令。法令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农奴人身得到解放。他们可以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有权拥有动产和不动产,可以自由转换职业,从事工商业活动,并以自己的名字签订契约等。同时,农奴可赎取一块份地和宅旁园地,农民有永久使用权(在法律上仍属地主的财产)。在订立赎地契约前,农民对地主仍有“暂时义务”,交租和服役依旧。赎金数额比当时的地价还高,实际上包括了人身自由的赎金。农民在禁地时一次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由国家银行垫付。另外,为加强对农村统治和管理,在俄罗斯各州(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除外)保留了村社,政府把农民组织在村社中实行连环保。地主有权否定村社的决议,甚至把农民开除出村社。
——摘编自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1861年产生了1905年。第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改革的农奴制性质……使农民遭到了无限恶劣的和痛苦的折磨,但是它改变不了发展的方向,防止不了1905年的资产阶级革命。
——摘编自《列宁全集》第二十卷《“农民革命”和无产阶级——农民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