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78—1979年,四川等地搞起了利润提留计划的实验。当实验取得成功后,它们被推广到了全国。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一种工业责任制,国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签订一份“盈亏包干书”,同意将一定额度的利润上缴国家……到1980年,大约6600家国营企业采用这种制度。提留的利润可用于发放奖金、职工福利和作进一步的工业革新。公开申令:多劳多得、工作性质的不同决定报酬的不同。1982年末,所有工业企业都实行了责任制,它们要对自己的各种经济决定及由此带来的盈亏负责。厂长可以聘用和辞退职工,决定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厂长本人也不再是终身任职。到1984年,工业生产中只有30%—40%可以被归为中央计划的生产,20%是市场经济,40%—50%属于地方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的生产。
——摘编自[美]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