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 |
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在华势力范围及租借地的既得利益 |
原则二 |
各国进出口货物关税均按中国现行税率,由中国海关统一征收 |
原则三 |
各国势力范围对他国船舶征收的港口及铁路运费,不应有所差异 |
时间 |
主要内容 |
1949年3月29日 |
美国国务院认为东南亚的资源丰富、地缘位置重要,应将其“视为由印度半岛、澳大利亚和日本构成的巨大新月形地带的一个组成部分” |
1949年12月23日 |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拟定题为“美国对亚洲的立场”的文件,认为美国目前对东方的基本战略是战略防御:“阻止共产党在亚洲进一步扩张” |
项目 年份 |
1913 |
1928 |
1932 |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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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
世界 |
世界 |
欧洲 |
世界 |
欧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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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5 |
5 |
3 |
2 |
2 |
1 |
机器制造业 |
4 |
4 |
2 |
1 |
2 |
1 |
钢 |
5 |
5 |
5 |
4 |
3 |
2 |
材料一:汉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与后代相比,汉律还存在着律令不分、礼律杂糅的问题,这说明汉律是原始粗糙的。而魏晋法制实现了一个重大进步,魏明帝制成魏律18篇,尽量把刑法的条文纳入其中;晋武帝时又制订了《泰始律》20篇,由此使“律”的内容集中于刑律,行政制度的内容另行置于“令”中,即置于《晋令》40卷中。汉代律、令不分的问题,至此大为改观。晋朝还制定了《晋故事》三十卷,是各个官署的日常行政规程;还制定了“晋礼”,是王朝各种礼制的汇编、帝国所依赖的各种典章,其部类划分大为合理化。唐朝的法律分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从汉代“律、令、科、比体制”到隋唐律令格式体制,魏、晋、南朝的进步构成了中间环节之一。此外,晋代法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使法律概念大为规范化。
——摘编自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明太祖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口号,推翻了元代的统治,建立了明朝。明代建立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即在于宣称要恢复以唐宋为代表的正统文明,除了在正统王朝谱系的建构、传统礼制的重塑等方面加以着力之外,在法律制度上,明代也强调以唐宋为榜样,力图重建唐宋时期的律令体系。应该说不仅明代的《大明律》是“准唐之旧而增损之”,其令也是沿袭了唐宋一脉的令典和单行令的。《大明令》为令典,在篇目上采取六部分类,在内容上不仅有唐宋令中已有的吏治、礼仪等规定,在刑令部分则规定了诸多刑事处罚的原则,如“十恶”“八议”“刑具”“留存养亲”等。除此之外,明太祖还颁行了不少单行令,用于补充律典和令典规定制度的细节。
——摘编自李贵连《从令到例:论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生成》
材料:欧洲是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发祥地。从全球战略角度来看,以欧洲为中心,亚非就是其两翼,如果控制了欧洲,就进而可以控制亚非称霸世界。二战后美国开始以自由世界的领袖自居,它的“救世主”精神或曰使命感更加强烈,奉行全球霸权主义政策。苏联历史上的侵略危险几乎全部来自西部,惨痛的历史教训使苏联不得不首先考虑安全问题,而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战线尽可能向西部推移,从而把东欧这个昔日进攻苏联的跳板变成保护自身安全的缓冲地带和安全屏障。故而,美苏在欧洲保持强大军事力量的同时,既进行着大规模的军备竞赛,又进行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对抗和争夺。在亚洲,由于人民民主力量的壮大发展,使建立在美苏实力均等基础上的雅尔塔体系出现了向社会主义阵营倾斜的趋势,而这种趋势又是在武装战争的形势下进行的,美国以为这是共产主义扩张的表现,严重威胁到了自由世界,因此美国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使用战争手段来维护雅尔塔体系在亚洲规定的格局,故而在亚洲爆发了冷战期间具有世界意义的局部战争。
——摘编自李接德《冷战在欧亚两洲表现不同原因之探析》
材料:下表是二战结束后美国对中国的六次重大战略误判。
第一次误判 |
国民党能赢得中国 |
第二次误判 |
中国人不敢出兵朝鲜 |
第二次误判 |
苏联解体,下一个垮台的是中国 |
第四次误判 |
“市场化”必然史中国“自由化” |
第五次误判 |
中国将在“崛起”中“崩溃” |
第六次误判 |
中美关系是“第二场冷战” |
——摘编自刘明福《决策与信息——美国对华决策的六次误判》
根据材料,任选美国对华决策的一次误判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合理,论证有力,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1978—1979年,四川等地搞起了利润提留计划的实验。当实验取得成功后,它们被推广到了全国。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一种工业责任制,国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签订一份“盈亏包干书”,同意将一定额度的利润上缴国家……到1980年,大约6600家国营企业采用这种制度。提留的利润可用于发放奖金、职工福利和作进一步的工业革新。公开申令:多劳多得、工作性质的不同决定报酬的不同。1982年末,所有工业企业都实行了责任制,它们要对自己的各种经济决定及由此带来的盈亏负责。厂长可以聘用和辞退职工,决定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厂长本人也不再是终身任职。到1984年,工业生产中只有30%—40%可以被归为中央计划的生产,20%是市场经济,40%—50%属于地方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的生产。
——摘编自[美]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