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年
英国第一个工厂法案规定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
1833年
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必须每天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英国政府开始为初等教育拨款。
1844年
工厂法规定,8~13岁童工每周须在校学习6个半天或3天,否则不得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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