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朝雍正皇帝表示:“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又认为所谓“夷狄”仅是地域上的一种划分,“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否认这是“中外”划分的标准,并认为“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为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
——摘编自李大龙《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提出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会议的主张。1912年颁布的《参议员选举法》和《众议员选举法》中,在参众议员的分配问题上,还规定了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
——摘编自刘卫宁《民国时期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研究》
材料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主张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团结。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党在早期工作中就比较关注民族问题。早在1935年,中央红军长征经过固原地区(今宁夏)时,就制定了严格纪律,要求尊重当地回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宣传民族平等,受到回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播下了革命火种。1936年5月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提出了党的民族平等主张及对回族解放的关切。1936年10月陕甘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这是我党领导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政权。虽然存在时间很短,却写下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光辉的一页,是我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尝试。
——摘编自郑彦卿、陈卫鹏《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