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纵观历史,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由简单到复杂,由草创到成熟,历经了选贤任能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四种主导制度。中国的科举制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唐朝统治者为了适应封建经济与官僚政治的高度发展,改进了科举选官制度,使得科举制度进一步走向了成熟。但唐代举子在参加科举考试前,要进行“行卷”,投“行卷”是为了“公荐”,“公荐”就是声望地位较高的公卿大臣向考官推荐考生,而这种考生一旦考中便和考官结成很深的师生裙带关系。同时,科举考试内容单一,过分强调文学诗赋,而忽视了其他促进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种文化知识,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忽视,使广大知识分子严重脱离社会实际生活,全部集中在这条狭窄的出路上奔走竞争,把人的思想束缚、禁锢于一定范式中,造成中华民族在表面的文化繁荣下日益走向空洞衰弱的颓唐之势。
——摘编自徐惠婷、陈一琳《唐朝科举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材料二:西方“文官”只限于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性任命的政府文职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日常行政工作的事务官。凡职业文官都要经过竞争考试,如1870年英国枢密院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没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从事任何文官职务。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职业文官不得参加政党或工会;不得兼任议员;不得公开发表政见,对政府任意批评。政府不能轻易地解除文官的职务,依照法律一直服务到退休为止。西方将文官分为若干门类和等级,编制出各类职位的名称标准和级别,并以此为准绳,来处理文官的任用、工资、升职、转调范围、培训以及退休等问题。文官只对法律和法定的职权负责,对国家、对民众、对上司、对下属都是一种法定的关系,其在行使职权和执行国家公务时,都须有法律的依据,若违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摘编自宋欣《西方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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