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周朝设立了“三老五更”制度,“三老五更”各一人,都是知识渊博、德高望重的老者。乡饮酒礼也是为了“尊贤尚齿”而设。《管子・入国》记载家中有七十以上的老人者,国家除了免费供应酒肉,还可根据老人年龄的不同,免除其一子、二子以至全家的赋役。官府越制中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疾”,汉代还从精神层面实行优待老人的各项措施,比如赐老人荣誉性的爵位或官衔,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院”,唐代很关注精神养老,即“色养”,简单来说就是膽养老人要和颜悦色,关注到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如给老人脸色看,即视为不孝,甚至会受到惩戒。如何惩戒不孝之人也是历代养老制度和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宋代将南北朝的“养老院”制度进一步发扬光大,明清时期,人口数量大增,官办养老院无论是从资金,还是从人力上都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民办泰老机构迅速发展。
——摘编自孙津华《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启示》
材料二:晚清民初,人们开始重新考量带有封建色彩的养老观,“非孝”思潮盛行,但这种思潮只是批判具有封建色彩的不合理之处。当时的政党均大力提倡“尽孝”,并将该概念提高到“尽忠”层面,作为团结民众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思想武器。如孙中山先生所言“现在世界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对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实践开始从传统的道德又务向制度义务转变,救养主体从家庭和宗族向社会力量转移,1928年,上海市颁布了《联工退职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工人年满50岁,公务人员年满60岁退休时,由雇主发给养老费,按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公务员退休法》,对公务员领取退休金的具体情形(七种)做了详细规定。
——摘自朱海龙欧阳《中国人养老观念的转变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