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这个土字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农业直接取资于土地。种地的人搬不动土,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孤立、隔膜是就村与村之间的关系而说的。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人们的往来也必然疏少,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一位外国学者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
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
“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为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效力。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
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本色》)
材料二: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在“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的“微观社会学”研究基础上提炼出的一个理想型概念。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费孝通构建的乡土中国理论,实际就是为了回答“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而对此问题的回答是:“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因此,乡土中国即指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确切地说,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
从历史变迁的经验事实看,从20世纪40年代到今天,中国乡村社会已经经历了四次重大的历史变迁,即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如今,乡村社会的“乡土本色”逐渐淡去,后乡土性色彩越来越明显。
“后乡土中国”是对“乡土中国”理论的发展,是对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的理论概括和解释。用后乡土性来概括和解释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是要说明在现代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乡村社会具有着自己的一些特质。正是这些特质,使得乡村变迁与社会现代化并行相随,而非被现代化所取代。
变迁之后的乡土性特征,突出地表现在村落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之上,那就是在改革开放后,乡村人口大量向外流动,如今的村落已演变为“流动的村庄”和“空巢社会”。由此看来,如今的乡村社会,虽然村落共同体依然存在和延续,但共同体内的主体构成以及主体的社会行动都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迁。
后乡土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变迁就是农户生计模式的转型,尽管在乡村发展进程中,农业经济与粮食生产也在不断增长和发展,但是对于多数农户而言,农业却已经不再是主要的生计模式。多数农户的生计模式属于农业十副业的兼业模式,而且越来越多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与生活来源是依靠外出打工或工商经营,从农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来看,较多农户的主业其实已从农业转型为非农业。
乡土文化在与现代性文化的交汇融合中走向分化和多元化。文化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知识、规范和价值系统,随着现代性文化不断向乡土社会的渗透,村民生活方式从单一的村落生活迈向乡一城两栖生活,社会经济的转型驱动着乡土文化的变迁。
(摘编自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