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分期
时期 | 政府政策 | 概况 |
圈地运动至工业革命前 | 处罚 | 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成为游民、失业者和贫民。这些人被视为“懒汉”,政府严惩流浪和无业农民,并引发农民起义。 |
工业革命开始后至19世纪末 | 救济 | 农村人口向城市加速转移。对工资不达标者给予专项扶助;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移民海外,并减免运费、向移民赠送土地和农具。 |
19世纪末至二战结束 | “济身” | 实行劳动保障,通过市镇工程计划为失业者提供再就业机会,1905年颁布《失业工人法》。 |
二战以后 | “人为制造” | 主动积极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第三产业,将其转移至非农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鼓励扩大农场规模和农业机械化发展。 |
——摘编自李世安《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