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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下·定远开学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古代中国,“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融为一体”,这得益于中国特殊的现实状况和环境。尊卑长幼、贵贱亲疏情理观念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刑无等级之类的观念虽有偶然提出但站不住脚。古代中国宗法制组织形式,也深深决定着中国人的法就是“家法”,就是情理法。人们也习惯于依据自幼耳濡目染的儒家“礼”“理”“名分”“义”等来评断一个人言行的非法与否罪恶轻重,而不是依据朝廷的法律去评断。此外,在古代中国往往不恰当的强调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当作了政治的附庸,从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这也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俞世峰《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材料二:1902年清廷下诏修订法律,一些野蛮的条文被除去,从法的理念上认同人的基本权利,满汉不同法也被取消,近现代法律精神逐渐为世人所认同。清廷同时开始了国际法、民法、商法等新法的修订。在法律转型过程中,思想先进的中国人对西方法理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成立中国法学会,发行法学会杂志,设立了法律学堂,专门培养近代法律人才。它也反过来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对古代中华法系进行思考,最为著名的当属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在清廷修订律令时,沈家本参考了中华法系中一些合理的东西,使法律转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点。法律转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物权、质权、法人等新的概念深入了社会生活,过去的书吏、幕友等日渐消失,讼师也被新兴律师所取代,这些变化不可抗拒,又悄悄地改变着民众的生活,改变着社会结构。

    ——摘编自熊英、王刚《近代中国法律转型问题浅论》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特点及成因。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清末法律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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