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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下·湖南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国民政府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实行省、县两级制。但中国省区面积广大,置县过多,省政府有“鞭长莫及、呼应不灵”之苦,尤其在大规模军事、政治行动时显得尤为突出。尽管国民党中也有人提议缩小省区,但并未实行。国民政府为整饬吏治,维护治安,提高地方行政效率,1932~1936年,在省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专署以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以求起到督察、指导和统筹辖区内各县、市行政事务的作用。行政督察专员由中央行政院直接任命,权力的来源则隶属于行政院,俨然充当了中央在地方的"代言人"。专署制度后期逐渐成为蒋介石扩张个人势力、排除异己的工具,其存废问题引发了国民党内部长期的争论。

    ——摘编自范鹏鹏《专署与地方治理》

    材料二:专区专署制度是一种派出政府制度,其渊源可追溯至西汉的部州制。人民政府建立后,中共在稳定政权、加强有效管理的背景下,沿袭了派出政府制度,在省县之间设立派出政府——专署,以指导、检查县的工作。专区专署制度于1949~1966年历经三个阶段的探索和调整,形成定制。1967年,专区专署演变为省县之间一级行政,改称为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地区革命委员会又改称为地区行署,并恢复为派出机构。1983年至今,我国实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行署仍然存在。因此,专区专署制度是人民政府时期省县之间的派出政府制度的开端。专区专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我国地级行政建制的基础,是人民政府时期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

    ——摘编自侯桂红《人民政府时期专区专署制度研究(1949——1966)》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国民政府设置行政专署的原因。
    2. (2)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初期专区专署制度与国民政府时期专署制度的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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