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摘编自《中国经济发展史》
材料二:1982 年,中共中央批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农村改革步伐,促进了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改革。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正式规定人民公社要政企分开,建立乡政府。1987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都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从此村民自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摘编自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