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 | 罢置情况 | 改制内容 |
西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 | 罢州牧置刺史 | 刺史官秩挞升、固定治所、监察范围扩大 |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 | 罢州牧置朝史 | 刺史掌握临时军事权力,获得一定地方行政权 |
东汉灵帝中乎五年(188年) | 改刺史为州牧 | 州牧完全零握军政大权 |
材料一:西汉时,江南地区还处于地广人稀、农业落后的状况。但到东汉时期,江南地区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水稻亩产量从西汉时期的四石升至东汉时期的约六石。据考古资料显示,湖南、江西等地出土了大量东汉时期的陶罐、陶仓等物品。江南郡县明显增多,垦田多辟,耕地面积扩大。广大农民辛勤耕作、农业劳动力资源增加、汉越民族交融和共同开发、相对较好的自然条件以及铁农具广泛使用,成为此时江南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东汉时期江南农业发展水平仍远低于北方,但还是为后来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作了一定的准备。
——摘编自夏时华《东汉时期江南农业发展若干原因探述》
材料二:北宋立国后,太祖、太宗及其继承者通过强化地方官员劝农督导职责、推广优良品种、废除苛捐杂税等措施重点发展东南经济,这促使当地农业飞速发展。随着麦、粟等旱地作物在南方的推广,东南“专种粳稻”的种植制度得以改变,农作物种植范围得到扩大。东南地区农民利用平原、丘陵山区的各种不同地理条件,开辟出经济作物的专业经营区域。因东南地区民田十之八九种稻,水稻产量大幅度提高,从而使水稻的总产量超过了栗、麦而跃居全国首位。
——摘编自叶依能《宋代东南地区的农业生产与农业政策》
材料一:唐初,以“怀柔远人,义在羁縻”为要义,在川西北地区设置了大量的羁糜府州,到武德二年(619年),“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对于封授的羁縻府都督、刺史等职,唐朝明确规定“皆得世袭”,“其部落代袭刺史等官”,仅“天宝中国家所赐官告共三十九通”。同时,唐朝还对这些内附的“首领”们厚于赏赐,其中包括官秩很高的虚衔。同时,唐朝还积极吸收当地的民族和部落参与作战,对参与和配合出征打仗的地方首领还授予军职。通过积极采取羁縻措施,设置羁縻府州和大量封授、赏赐,唐朝强化了对川西北地区的政治领属。宋朝沿袭唐朝旧制并使用唐朝的封印,宋朝予以默认。
——摘编自黄辛建、次旦顿珠《唐宋两朝在川西北地区的羁縻政策》
材料二:早在清朝统一西域地区之前,清朝就已经开 始对维吾尔群体进行立法。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则始于清朝统一西域之后,将《大清律例》等一系列清朝颁行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天山南路地区,同时,清朝针对天山南路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理藩院内增设了处理天山南路地区事务的机构。1842 年清朝颁布《回疆则例》,《回疆则例》共八卷,收录了清廷为治理天山南路地区颁行的大量行政、司法、经济等法律条规。作为清王朝统治权力的体现,统一西域之后,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清朝颁行的法律、法规自然进入天山南路地区,成为维护其统治、镇压反叛的工具。其次,清廷考虑到天山南路地区的特殊情况,对天山南路社会原有的法律文化,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宽容和接纳。
——摘编自王东平《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
材料:邮票中的党史
解放区邮票是指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人民邮政发行的邮票,也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大行政区发行的邮票。由于解放区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控制区,因此所发行的邮票也称“红色邮栗”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邮票中的党史”为主题,自拟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表述成文,史实准确,逻辑严谨。)
材料一: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摘编自《中国经济发展史》
材料二:1982 年,中共中央批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农村改革步伐,促进了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改革。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正式规定人民公社要政企分开,建立乡政府。1987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都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从此村民自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摘编自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