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大宪章》第33条规定:“在泰晤士河、美德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所设之堰坝与鱼梁概需拆除”,从13世纪到18世纪末,泰晤士河三文鱼渔业持续繁荣。18世纪末以来,大量建设的堰坝、水闸等严重阻挡了三文鱼通行。除此之外,污水和废弃物源源不断地排入泰晤士河。到了19世纪,三文鱼逐渐从泰晤士河消失不见。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治理河流污染终于被提上议程。英国出台了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法律——《1876年河流防污法》。政府对泰晤士河的污染治理,从立法指导、行政协调到工程建设,投入了大量金钱,持续了很长时间,二战后尤其如此。1974年泰晤士河下游再次出现三文鱼,这可能意味着上述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
——摘编自梅雪芹《英国环境史上沉重的一页——泰晤士河三文鱼的消失及其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