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然而把察举作为一项选官制度确立下来则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文帝二年,下诏曰“唯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九月,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其言。”至汉武帝时期,察举人才的标准、科目、数额、时间等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总之,察举制在实行的过程当中不断地调整、改革、充实,从最初的单纯依靠荐举发展为荐举与考试并行,然后根据成绩量才授官,逐步建立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摘编自刘园园《汉代察举制探析》
材料二:隋唐初设进士,岁取不过三十人……明经中科者亦不过百人。在宋太祖开国时,进士登科寥寥,岁无十数。其时进士甲科亦不过授司寇,或幕职官,至太宗时,亲御便殿临试贡士,博于采拔,待以不次……宋代既立意要造成一个文治的局面,故一面放宽了进士的出路,一面又提高文官的待遇。处处要礼貌文官,使他不致对武职相形见绌。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