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书店翻阅《约翰.克里斯朵夫》时,书页散发出来的诱人墨香,我第一次产生了购买这部书的强烈欲望,领略了书香醉人的奇妙感觉。可我当时① , 最后只好依依不舍地放下了书。
回家的路上,我暗暗下了决心,我一定要凭自己的力气,挣够这份买书的钱。我算了算,只有每天割上七八十斤青草,才能在半个月内把买书的钱挣足。盛夏季节,太阳当空,火辣辣地晒在背上,一会儿就汗流決背。每次背起七八十斤的筐子,吃力地往生产队走,路上要走半个小时,两根背绳使劲往肉里勒,火辣辣地疼。可每当拿到当天挣的三四毛钱。那个辛苦劲儿马上就② 。
13天后,买书的钱终于挣足了。我急不可耐地跑到乡镇那个商店,女售货员微笑地将那部书交给了我。回家的路上,我的脚好像安了弹簧,几乎是一路小跑地回到家。
那个夏天,我几乎沉浸在这部书里。在树荫下,在灯光下,我废寝忘食地读书,那是一段回味无穷的时光。等到这部书读完了,我的大学入学通知书也来了,看到自己读的是中文系,感觉这辈子③ 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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