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 1. 职工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未与张某协商,单方面改变了张某的工作岗位。张某不同意企业的决定,以不上班来抵制。后企业以张某连续旷工两周为由,解除了其与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撤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及张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