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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下列关于噪声污染的观点,正确的有( )
A .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污染,是一种违约行为
B . 产生过大噪音的行为人如果不是故意或过失,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C . 噪声是由音响器材的过大音量造成的,应当追究音响器材生产者的责任
D . 产生的噪音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就构成侵权